- 本条款适用于日本国内用户使用由FELISSIMO CORPORATION (下称“FELISSIMO”)管理,运营及提供的商品目录,网购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下称“本服务”)时涉及的所有事项。
- 本条款适用于任何使用本服务的用户(下称“用户”)以及和FELISSIMO之间所发生的任何行为,事件及活动。
- 用户须同意本条款,以及按照本条款及其他由FELISSIMO订立的条款及条件,来使用本服务以及浏览服务有关的网站(下称“本网站”)。并且,一经使用本服务,即代表已同意本条款。
- 用户必须对所有通过本服务或本网站而传送的资料负所有责任,并承诺不会对FELISSIMO造成任何损害及麻烦。
- 用户如未成年,必须先取得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才可使用本服务。
- 如信用卡付款,必须使用本人名义,或上述已同意使用本服务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信用卡。
- 当用户在FELISSIMO登录的住所,姓名,电话号码及其他资料有所更改时,请尽快以FELISSIMO所指定的方法提出更改。
- FELISSIMO不保证本服务提供的内容在任何时候都适用于所有用户的计算机设定环境,也不保证本网站或本服务任何时候都恰当地运作。
- 登入本网站与否乃用户的个人选择,因此用户必须负担使用本网站及本服务的相关责任。
- 首次使用本服务时,所有用户必须作会员登记,部份服务除外。完成会员登记的用户,于本条款中泛称为“会员”。
- 于本网站登记成会员时,用户必须以登记用的书写方法向FELISSIMO提供真实且正确的个人资料,不得作任何虚假的申报。
- 每位用户只可作一次个人登记。FELISSIMO有权于以下情况不确认其登记:(a)若会员登记申请者在过去曾因违反使用条款而被停止或取消其登记;(b)用户以虚假资料登记;(c)FELISSIMO认为其登录不合乎要求。
- 不接受未满15岁人士作会员登记。
- 会员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使用由FELISSIMO指定或由会员自己设定的的用户名ID及密码。
- 会员必须就其用户名ID及密码的使用及管理方面负所有责任。
- 会员不得转让,借予,公开其个人用户名ID及密码予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 因第三者使用会员的用户名ID及密码而引致任何损害,一切责任由会员本人负责,FELISSIMO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 会员如发现用户名ID或密码被第三者不正当地使用,请迅速与FELISSIMO联系。
第5条 有关停止向个别用户提供本服务及取消其会员登记
当用户触犯以下任何情况,或其他由FELISSIMO判断为不适合提供本服务的情况下,FELISSIMO有权在没有事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停止向该用户提供本服务,或取消其会员登记。
- 用户过去因违反由FELISSIMO订立的使用条款或条件等,而被停止提供服务,或取消其会员登记的情况。
- 该用户出现拖延履行或不履行对FELISSIMO的债务支付的情况。
- 用户触犯任何一项于第6条(禁止项目)所规定的行为。
- 如有违反第15条第1项(排除反社会势力)的情况。
- 其他违反本条款的情况。
第6条 禁止项目
用户利用本服务时,严禁下列行为:如FELISSIMO认为用户触犯了以下行为,FELISSIMO有权停止提供本服务予用户或中止与用户进行任何交易,同时有权删除用户以本服务传送的讯息或其他内容。
- 在事先未获取FELISSIMO的认可下,利用FELISSIMO在本网站所提供服务以及情报(包括商品数据等),进行一切盈利行为 (包括非盈利但向第三方以公开情报为目的的行为)。
- 用户在会员登录时提供任何伪造资料的行为。
- 任何妨碍本服务营运的行为,或其他有可能对本服务带来阻碍的行为。
- 不正当地使用信用卡来利用本服务的行为。
- 不正当地使用登录名称或密码的行为。
- 对其他用户,第三者或FELISSIMO的商标权,著作权,私稳或其他权行的侵害的行为,或有可能对其他用户或第三者带来任何麻烦及损害行为。
- 任何对其他用户,第三者或FELISSIMO作出任何诽谤,中伤或令其名誉受损的行为。
- 记入有违事实或无意义信息等的行为。
- 任何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秩序,或有可能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 窜改任何有关FELISSIMO,本服务,或其他通过本服务获得的信息的行为。
- 发送或上载有毒的计算机程序(包括破坏工作的软件,黑客软件,或与其相类似的软件,病毒)的行为。
- 任何被FELISSIMO判断为对本服务营运不当的行为。
第7条 著作权
用户不得对Felissimo及由第三者所拥有,于本网站所揭载的画像或与设计等有关的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权作出侵害的行为。
第8条 个人数据
用户于本网站所登录及提供的个人数据(该用户或第三者),Felissimo会根据在另一网站公布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公布事项细则被妥善管理。
第9条 权利转让
用户不得转让享用本服务的权利,或其他被视为用户的权利。
- 用户可利用本服务购买商品 (不论商品,服务提供等,以下均同样适用)。
- 当用户购入商品时,必须按Felissimo指定的手续订购产品。
- 用户必须先登录成会员方可购买会员限定商品。
- 有关本服务中需要支付金额及付款方法,都须按照各商品的订购表格及购物指南的规定。
- 用户在使用信用卡付款时,必须遵守用户和信用卡公司之间的合约条文。如用户和该信用卡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纷争,应由两者解决,Felissimo并不会负任何责任。
第12条 商品的退货
在一般情况下,用户不得退货。如商品有破损或污损,用户须于到货后10天内联络Felissimo客户服务中心(日本),由Felissimo依退货条款判断是否接纳退货。
第13条 资料管理
Felissimo有权删除用户在本网站上载的资料,或更改其上载地方。Felissimo的上述削除权, 亦包括删除违反本条款的内容及 Felissimo认为有可能引起问题的内容的权利。
第14条 中止服务
在以下情况下,Felissimo有权不事先通知用户,以及未取得用户的同意下,而更改,增加,停止或中止服务。Felissimo并不对这些更改,增加,停止或中止服务所引致的损害负责。
- 定期及紧急保护系统的必要情况。
- 因不可抗力事由(指天灾,战争,暴动,叛乱,内战,恐怖主义,火灾,爆炸,洪水,盗窃,恶意损害,罢工,出入限制,天气,第三方禁令或破坏,国防,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国家或地方政府,公共团体的行为,措施或规制等Felissimo无法控制的任何因素)而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
- 当Felissimo判断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15条 排除反社会势力
在以下情况下,Felissimo有权不事先通知用户,以及未取得用户的同意下,而更改,增加,停止或中止服务。Felissimo并不对这些更改,增加,停止或中止服务所引致的损害负责。
- FELISSIMO及其用户承诺以下事项。
- 我们并非黑帮或犯罪集团、黑帮或犯罪集团之相关企业、职业股东集团等敲诈勒索者,或与他们同等的人士, 或并非他们(以下统称为“反社会势力”)的成员。
- 我司的职员(即执行业务的员工、董事、执行长或同等人员)并非反社会势力。
- 不会让反社会势力利用自己的名义使用本服务。
- 不利用自己或第三方对FELISSIMO采取威胁性行为或暴力行为,或利用假冒、欺诈手段或势力, 妨碍或干扰FELISSIMO的业务或做出损害其信誉的行为。
- 如用户违反前项规定,FELISSIMO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或警告的情况下终止提供本服务或取消会员注册。
- FELISSIMO不对用户因前项规定的措施而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费用承担责任。此外,用户应赔偿因违反第1项而赔偿对FELISSIMO造成的损失。
- 在Felissimo乃根据用户所登录的内容作事务处理,如因此而产生任何损害,Felissimo并不负责。
- Felissimo有必要联系用户时,Felissimo会邮寄给用户登记的地址或电邮到用户登记的电邮地址。Felissimo会送递货品到用户订购时所登记的地址。
- 除了由Felissimo订立的条款及购物指南等注明的特别情况,Felissimo不会对以下情况所引致的损害或损失负责,(a)任何非属Felissimo责任的事情;(b)任何Felissimo预测或不能预测的特别事情;(c)用户 不履行债务或其他不法行为;(d)由第三者提出有关损害赔偿的要求。
- 本条款内各章有关免除及限定Felissimo责任的规定,如有违反消费者权益法,民法或其他法例,或就以上法例被判定无效,Felissimo将就用户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如用户与用户之间或用户与第三者之间,对于有关本服务的使用发生任何纷争,应由双方解决,Felissimo不会负任何责任。
- 如用户及Felissimo之间发生纷争时,双方同意诚意地解决问题,如双方未能解决而须作出诉讼时,双方同意以神户裁判所为第一司法地。
- 若因用户没有支付订购金额或其他违反本条款行为而须对Felissimo负上债务负担,Felissimo会委托律师代表追讨欠款,而用户同意负担合理的法律费用。
第18条 裁判法例
本条款的解读及执行均根据日本法律进行。
- FELISSIMO有权应社会状况,经济状况,税制变动等情况变化,法律更改,有关本服务的变动及其他同等的等事由,而修改本服务的费用,内容,以及本条款的内容(以上内容于以下称为《本条款内容等》)。
- FELISSIMO根据前项规定变更本协议时,变更后的本协议内容及其生效日期将在FELISSIMO网站公布或以本公司另行决定的其他方式通知用户。此外,公布或通知后,将在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生效。
- 用户如不同意修改后的条款,请停止使用本服务。于条款修改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用户,将视作同意修改后的条款。
本协议自2021年12月1日起生效。
附注
2001 年 2 月 28 日 制订
2001 年 3 月 1 日 生效
2005 年 2 月 10 日 修订
2005 年 11 月 16 日 修订
2008 年 11 月 5 日 修订
2020 年 3 月 31 日 修订
2021 年 11 月 9 日 修订